材料与环境学院 2024年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生小组负责学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调剂招生计划
2024年材料与环境学院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调剂招生计划:
学科 | 研究方向 | 调剂招生计划 | |
(08506)材料与化工 | (01)材料工程 | 能量存储与光电转换 | 约50人 |
金属基复合材料与应用 | |||
环境友好材料与资源高值利用 |
具体指标以上级部门最后下达指标为准。
三、复试
(一)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即考生须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区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需与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本科专业应为化学、化工、材料、环境、高分子、新能源、物理、计算机类(少量)等工学相关专业。
(二)调剂程序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我校调剂志愿填报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8日0:00-14:00。系统开通后,满足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调剂申请志愿。
调剂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网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调剂程序执行。
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锁调剂志愿的,可发书面申请(照片或扫描件)到619126869@qq.com申请解锁(邮件主题:考生姓名+解锁调剂志愿;申请内容:考生姓名、身份号码、准考证号、申请解锁原因),学院解锁后,考生须在调剂系统确认。
调剂申请关闭后,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我校将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4-12小时,具体以收到的短信为准)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如果学院在考生确认时间内,通过电话两次(含两次,时间间隔1小时以上)提醒未能联系上考生或超过确认时间考生未确认的,可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复试通知以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码上,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三)调剂复试方式与内容
1、调剂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2024年4月10日9:00-18:00 | 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 相思湖校区求是楼112室 |
2024年4月10日20:00-22:00 | 专业课笔试(材料力学性能) | 相思湖校区学友楼101室 |
2024年4月11日8:00-18:00 | 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相思湖校区学友楼106-1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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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报到时,学院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考生须配合进行;同时,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须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本科考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①须提供证明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
②提供就读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的证明或考生填写可如期毕业的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1份。
4.《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5.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原件须校级教务部门盖章,复印件须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8.《拟录取承诺书》原件1份(亲笔手写签名)。
9.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1份。
特殊材料:
1.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还须核查: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1份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1份;《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1份。
(2)在职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1份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1份;《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1份;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原件1份;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发放工资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原件1份。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规定复试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费缴纳、心理测试等相关信息请查看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考生须知-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https://yjs.gxmzu.edu.cn/info/1081/20234.htm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业务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重视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业务考核
(1)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
学院组织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①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②测试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以及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④考生参与实习、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情况、参加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的情况等。
⑤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成果。
⑥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⑦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创新精神。
(2)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实际运用英语知识的能力,以口语对话、翻译等形式考察学生英语听说能力。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专业课笔试
进行材料力学性能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由材料与环境学院命题并组织考试,满分100分。
4.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5.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6.成绩的计算方法
(1)成绩基本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350/500)×加分值]/3.5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30%+外语听说能力×20%+综合素质和能力×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加分值:指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加分政策获得的加分值。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 +复试成绩×50%。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录取
(一)录取规则
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
2.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3.如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4.录取时,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5.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6.我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二)候补与补录
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三)录取类别
1.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签订相关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2)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和解除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或地区;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撤销授予的学位;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四)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实践环节、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科目、复试成绩)成绩未达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未经公示的。
(五)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八)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7.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必须实现复试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音像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三)违纪处理
1.涉考工作人员违纪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2.考生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四)材料与环境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进行复试。
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
材料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771-3263606
材料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邮箱:mdchxy@gxmzu.edu.cn
材料与环境学院纪委电话:0771-3263602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号广西民族大学材料与环境学院
经上述流程后,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纪委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述和投诉的答复。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纪委办监察室:0771-3260100电子信箱:gxunjw@gxmzu.edu.cn
研招办:0771-3262606电子信箱:gxunyjsy@126.com
六、其他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2024年复试具体安排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如因个人原因错过复试环节,影响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成绩、录取资格、学籍。
(五)我校及学院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另附材料与环境学院调剂考生咨询QQ群,群内有相关老师负责答疑解惑,有意调剂至我院的考生请自行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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