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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材料与环境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18 17:33:09   作者:材料与环境学院     点击次数: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质量,材料与环境学院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实行择优选拔,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察。充分发挥复试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的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二)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科学设计、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五)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

三、申请程序、复试方式、准备及内容

(一)申请程序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9月18日开通推免生注册功能;9月22日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填报专业志愿。

(二)复试方式

我院将根据申请情况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待定,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提交材料

复试前考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2) 学籍证明材料。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持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的潜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院校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组织全面审查推免生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

2.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也可采用集中测试,具体由各学院自定并组织实施。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6.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接收

(一)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二)录取规则

1.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3.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三)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未达到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未经公示的。

(四)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推免生入学时(202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的,录取资格无效。

4.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录取接收

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推荐接收,确定拟接收名单。

2.学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上报。

(七)资格复核

我校将于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对同意接受且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复核未通过的,取消录取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及各培养环节,预期在我校新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最后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八)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材料递交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

成立学校、部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二)实行复议制度

学院复试前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并确保畅通。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经上述流程后,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诉和投诉的答复。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

(三)联系、监督方式

研招办电话:0771-3262606,电子信箱:yzb@gxmzu.edu.cn

材料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771-3263606

材料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邮箱:mdchxy@gxmzu.edu.cn

考生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

材料与环境学院纪委电话:0771- 3263602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大道1号广西民族大学材料与环境学院

六、其它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文件规定为准。

(三)我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

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与环境学院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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